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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章 以人为镜照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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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腾说道:“今天上午只有一个议题,就是吏治问题。

    大家或许以为我在这里是多此一举。

    象内地,象朝庭,这么多年以来一直是外戚宦官轮流执政,官场之上乌烟瘴气,贪赃枉法者、不守朝庭律令者,数不胜数,何以唯独我们这里要大加整饬?

    尤其是象太元兄,为官以来一直是清廉自守,几可成为官场中的异数,对这样的人,仅仅是因为他治下出了一点问题,我们就要作出处分,是不是有点太过严厉了?

    我这次到县地巡察,发现了许多官场方面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因所在的角度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解读。

    譬如曹无伤,他的问题不单单是一个贪赃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他惘顾国法律令,为了一已私利,视人命如草芥,胆大妄为到欲谋杀朝庭要员的份上,真是令人发指!

    赵捐,大家可能觉得这个人有点冤,一个嗜书如命之人,仅仅是因为自己荒废政务受了下边人的蒙蔽,或是对家室管教不严而致贪墨过亿,而这个人本身似乎是没有多大问题。

    因此上,日勒县的问题,罪在县丞李廉一人,是他引诱赵捐下水,带坏了整个日勒官场的风气,是这样吗?

    从表面上看,或许可以这样解释,但日勒的问题岂止是一个引诱、一个带坏就可了之?

    整个日勒的官场可以说是烂透了,李廉自然罪不容恕,然作为一县之令的赵捐,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仅用一个嗜书如命受人蒙蔽就能遮掩得过去吗?

    遍观我朝,历来对读书人十分敬重。这是一件好事。

    但由此也引发了另外一种怪僻,那就是对读书人的要求是十分宽容的,甚至是在违法犯罪这样的大事上。

    窃书不算偷,而是一件雅事;读书人做官,只要是能够做到清正廉明,其他的都可以忽略不计。

    我真不知道这样做究竟是庆幸还是可悲!

    在我看来,官吏是国家重器,国家设职任官,是为了管理一方百姓。

    俗话说郡县治,天下安。

    我以为,这个郡县长官,不管你是因士子而出仕,或是因孝廉而被委,抑或是因军功而就职,或者是因其他的途径而做官,

    原因是次要的,只要得到朝庭认可,你就是一方司牧,就要承担起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人只要是违法犯罪,若有可绾之处,当由律法确定,但这不是作为读书人就可饶恕的理由和借口。

    自古以来就有一个说法,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士子与孝廉!

    我们为什么要整饬吏治?

    一是不得已而为之。

    目前张掖吏治的腐败,诸位可能比我要清楚得多,体会也更深。

    日勒县就是一个明证。

    当然,日勒是一个例外,但是其他的县地有没有这种情况?请诸位扪心自问。

    日勒虽是一个例外,但并不孤立存在的。

    若是这种状况再继续维持下去,时日一久,必会是郡将不郡,县将不县,到头来谁也不会从中得到什么好处!

    大家都看到了,郡仓中那一堆堆的黄金和五铢钱。

    谁都明白,黄金是好东西,钱也是好东西,但取之无道,纵使你积下象山一样多的钱财,又有什么用?

    曹无伤死了,他可曾带走一两黄金一串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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