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的普遍特征——统计数据显示,它们的判决独立于它们的人员结构——影响陪审团的方法——辩护的形式与作用——说服关键人物的方法——令陪审团迟疑或严苛的刑事案件的特征——陪审团制度的优点。
由于无法在这里对所有类型的陪审团逐一进行研究,我只在这里评价最重要的,即法国刑事法庭的陪审团。这些陪审团为有名称的异质性群体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事例。我们会看到它们展示出了极易被暗示和缺乏理性论证的特点。当它处在群体领袖的影响之下时,主要受到无意识情绪的引导。在这一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时常能够看到一些不了解群众心理的人犯下错误的有趣事例。
首先,构成群体的不同成员在作出评判时,他们的智力水平并不会起到重要作用,陪审团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已经知道,当一个审慎的团体要求就某个不是很有技术性的问题发表意见时,智力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例如,一群科学家或艺术家,仅仅因为他们组成了一个团体这一事实,并不会就普遍的议题作出同由一群泥瓦匠或是杂货商截然不同的判断。在不同的时期,特别是在1848年以前,法国政府规定,要谨慎选择组成陪审团的人员,要从进步的阶层选出陪审员,即选择教授、官员、文人等。在今天看来,很大一部分陪审员是从小贸易商人、小资本家或公司雇员之中选出来的。然而让专家大为吃惊的是,无论陪审团的人员构成是什么,他们做出的判决都是相同的。即使是对陪审团制度持有敌对态度的地方长官,也不得不承认判决的准确性。贝拉?德?格拉热先生是刑事法庭的前庭长,他在自己的《回忆录》中用下面一番话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今天,挑选陪审员的权力掌握在市议员的手里。他们依照自身环境当中的政治和选举要求,来决定该将什么人放进名单之中,或是该将什么人从名单中抹除。……大部分被选为陪审员的人都是商人(但并不是像过去那样重要的人)以及属于某些行政部门的雇员。……一旦法官的开庭时间表确定了下来,他们的意见和专业技能就没有任何作用了。许多陪审员都拥有初来乍到的人一般的热情,有着最善良的意向的人,都同样被放在了恭顺的境遇之中,陪审团的精神并没有改变:它的判决仍旧保持原样不变。
对于上述话语,我们应该铭记于心的是它的结论,而不是那些不牢靠的解释。我们没有必要对这样的解释感到惊奇,因为法官通常和地方法官一样,都对群体心理不甚了解,所以他们也不知道陪审团究竟是什么概念。我从一个与刚才提到的这位作者相关的事实中,还发现了一个证据。他的观点是,刑事法庭最负盛名的出庭律师之一拉肖先生,处心积虑地利用自己的权利,在所有案件中反对让聪慧的人出现在名单上。不过经验最终会告诉我们,这种反对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个事实来证明,即现在的公诉人和出庭律师,以及所有那些被关押在巴黎监狱里面的人,全都已经彻底放弃了他们抗议陪审员的权利,就如同德?格拉热先生所讲到的那样,陪审团的判决并没有发生变化,“它们既没有变得更出色,也没有更差劲”。
就如同群体一样,陪审团也会受到感情因素极强烈的影响,很少受到证据的影响。一位出庭律师说道:“他们不让自己去看一位母亲给孩子或是孤儿喂奶。”德?格拉热则说,“一个妇女只需摆出一副讨人喜欢的面容,就足以赢得陪审团的恩惠。”
陪审团对于那些有可能让自己变成受害者的罪行绝不姑息,当然,这些罪行对社会的危害最大,不过,陪审团对于那些因为感情原因而触及法律的案件,却采取宽容的处理方式。对于未婚母亲犯下的杀婴罪,或是朝想要色诱或是抛弃她的男人的脸上泼硫酸的妇女,他们极少表现出严厉的姿态,因为他们本能地感受到,社会在正常运转,这种犯罪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危险,而且在一个被遗弃的女孩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里,她为自己复仇,不但没有危害反而非常有用,因为它可以提前吓退那些未来的诱奸者。
陪审团就如同所有的群体一样,也深受名望的影响,德?格拉热先生非常正确地指出,陪审团的人员构成虽然十分民主,他们在对待喜好和厌恶的态度上却会表现出贵族性的特征:“头衔、出身、腰缠万贯、名望或一位著名律师的帮助,总而言之,所有非比寻常或是可以给被告带来光彩的事情,都能够让被告的处境变得有利。”
一位优秀的律师最主要考虑到的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触动陪审团的感情,就好比对付所有的群体一样,很少进行争论,或是只采用非常初级的论证方式。一位因在刑事法庭上大获全胜而获得名望的英国律师,总结出了以下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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