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富低吟几声,最后,发出一声刺耳的狗叫。
大富撒开绳子,小富奋力奔跑。片刻间,便消失在黑夜之中。
那个风雪交加的夜里,刘云峰的足迹早已经被遮盖掩埋。
不过,对于王小富这只十二岁的老警犬来说。没有任何人与物,能轻易在它的鼻子下逃脱。
二十分钟后,王小富第一个来到石桥下。它对着眼前的雪堆汪汪乱叫,边叫边用四肢将积雪向四周扒开。
王大富到达时,小富已经嘴里咬着军大衣向他跑来。
大富接过大衣,伸手摸了摸小富的脑袋,夸赞道:“干的漂亮,兄弟!”
“汪!”小富仰起头,骄傲的回应一声。
“小富,继续找!我们必须争取更多时间才行!”大富命令到。
“汪…”小富冲回桥下,短暂停留几秒,又向前疯狂的跑去。
身后一行十几人,一直马不停蹄的紧随其后。
追至村庄时,小富在一处路灯下停住。
待所有人赶到时,大富向大队长敬了一个漂亮的军礼。
“报告…营长同志。”
新训大队回礼,“说!”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搜寻到此地,线索基本断了。我大胆做出猜测,目标人物定然是从这里上车,辗转去了另一个地方。”
“汪…汪!”王小富表示赞同。
“辛苦了!”新训大队长拍了拍王大富的肩膀。
王大富敬礼,牵着王小富往回走。
“立刻通知相关交通管制部门,并将刘云峰的相关信息通报各处。务必,在天亮之前将其抓回。”
“是!”二分队长收到命令,片刻不敢耽误。转身后,跑入黑暗之中。
此时,大队长正站在昏黄的路灯下,抬头仰望着浩瀚的夜空。不经意间,对着寒夜发出一声哀叹。
历经两天周折,在第三日的中午,刘云峰在河南省的某个县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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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通报:刘云峰,男,行为人在部队期间,拒绝履行义务,未经批准擅自离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知发期日,责令地方武装部将其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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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刘云峰的直接管理人,七班长自然也没有得意太久。
大队长查询事情起因,并把所有矛头全部指向七班长。
经过领导班子人员投票决定,七班长被派遣到底下的基层单位。
在新兵连还未结束时,便已先行离开。
调离的理由简单可笑,白纸黑字短短十几字,却毁掉几段人生。
通告:新训队七班长在训期间,因存在打骂体罚现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